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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07-11-26 15:35:45
我想开个理财咨询公司,为人做股票投资。但我不直接收现金,而是由客户自己开设股票帐户,然后交给我来操作。之前我们签定合同,约定半年为一个回报期,如果达不到,我将支付相应的回报给客户。但如果超出的话,由客户支付一定费用给我。请问这种方式(从始至终我都不直接接触客户的钱),是否与法律相抵触,算违法集资吗?另外如果,到时超出了约定收益,客户不支付费用,我们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谢谢!
你好!
本人认为开理财咨询公司操作股票行为应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1-27 09:39:32